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
1.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。
2.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具有通讯功能工具(如手提电话、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或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只准带所参加考试科目必需的考试用品,如钢笔、签字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橡皮、绘图仪器等,或者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。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任何种类的计算器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3.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(外语开考前15分钟),凭准考证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。入座后将准考证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考生编号小条下方,以备监考人员查对。进入考场后,至考试正式开始前,不准离开考场。
4. 考生迟到15分钟后,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,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
5. 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,考生不得拆启试题。
6. 考生除在答卷上填写(涂)规定的项目外,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,否则答卷作废。
7. 考生答题必须用蓝(黑)色字迹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,用铅笔作答无效;填涂机读卡须使用2B铅笔;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;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填涂要规范。答案书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。
8. 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,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9. 监考人员如对考生身份产生疑问,将采集考生照片,并要求考生本人签名确认,考生应予以配合。
10. 考生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、夹带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,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。
11.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12.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。外语考试结束将试题、答题纸、答题卡、草稿纸放在桌面上;专业课考试结束将试题、答卷纸和草稿纸装入原试题信封内,并放在桌面上。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,方可逐一离开考场。试题、答题卡、答卷纸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。
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,如有违反,将参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2015年2月28日